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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於明白..李英豪法官以麵包師傅身分投考法官當時的心情了...
廿五年前ㄧ個麵包師傅,有十足擔保,文件也已齊備,
僅幾十萬的貸款就是過不了,讓他深感不公,決定投考法官。

最近碰上個棘手難題,但不是我們沒有誠意解決,擺明是法律出了問題~~
這種是我覺得應該有很多才對??可是代書跟律師都說沒碰過??
拜託喔~~台灣娶外籍新娘或陸偶的很多耶~~
明明印尼跟我國沒有平等互惠關係,配偶無法繼承不動產,
可又說配偶是法定繼承人..
照理說..小老百姓碰到問題,政府地方官本就有義務解決,
現在倒好,要我們損失來配合,有沒有這種道理呀??????
難道都要我們訴諸媒體才能解決???

這些天研究了一些法條,才發現爲啥律師好賺了~
乍看..條文文字都是死的,但不是但書太多,就是文字意函模糊,
難怪...
現在如果學李英豪法官,會不會太晚??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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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琦琦卓瑪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